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7836號
債 權 人 葉亮昇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永峻影音系統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請求原因之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
本票)。
㈢確認債務人為「永峻影音系統有限公司」或「楊顥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