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42號
債 權 人 富陽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敏智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新
法定代理人,如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