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852號
債 權 人 石益成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碧海天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金額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