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063號
債 權 人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法定
代理人 董劍城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天騰實業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董劍城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之
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
料。
㈡確認債務人天騰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
違約金223,362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