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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10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063號 債 權 人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法定代理人 董劍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騰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董劍城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    料。   ㈡確認債務人天騰實業有限公司之合法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    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違約金223,362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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