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147號
債 權 人 新紐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徐永宜
代 理 人 龔君彥
律師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微信生意寶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終止合約之釋明資料及債務人應退還費用範圍之釋明
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