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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30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3018號 債 權 人 林文清即賀徠汽車修護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HOT保修大聯盟與賀徠汽車修護廠有何關係?並提    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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