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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2750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501號 債 權 人 長堤生技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受款人應記名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   ㈡確認「陳中一」為本件債權人,或僅是債權人長堤生技有    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7年7月25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本件合解書約定自107年7月25日起,分三期給付,本件    似無從自107年7月25日起算全部債權利息。另民法規定    ,債務之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    達翌日起計算之遲延利息)。   ㈣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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