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501號
債 權 人 長堤生技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楊坤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若以匯票繳費,受款人應記名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
㈡確認「陳中一」為
本件債權人,或僅是債權人長堤生技有
限公司之法定
代理人。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7年7月25日或本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
(本件合解書約定自107年7月25日起,分三期給付,本件
似無從自107年7月25日起算全部債權利息。另
按民法規定
,債務之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權人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
達翌日起計算之
遲延利息)。
㈣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