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2號
債 權 人 威竑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王永瑞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元得富室內裝潢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請陳報債務人購買裝修材料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