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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3247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2472號 債 權 人 癮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健知樂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07年    12月1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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