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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340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4036號 債 權 人 傑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肇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熊上錦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金額117,581元是否有誤,請查明更正。(台端請   求金額117,581元與估價單業主自付額108,615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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