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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504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047號 債 權 人 中華黃頁多媒體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水義 上債權人聲請債務人露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支付 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同法第510條、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債務人露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設立登記地 為雲林縣○○鎮○○路○○○號1樓,本院轄區,本院對之無 管轄權,債權人聲請對該債務人發支付命令,違背前揭專屬 管轄之規定,其聲請自非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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