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287號
債 權 人 統領財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
代理人 陳明忠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五福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合法之
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五福國
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
㈡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
法律依據:
未遮蔽建物
所有權人姓名之
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