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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62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287號 債 權 人 統領財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明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五福國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合法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五福國    際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    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㈡提出以下證據釋明債權人有得向債務人請求之法律依據:    未遮蔽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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