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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2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230號 債 權 人 匯徠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金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源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名稱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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