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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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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8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841號 債 權 人 聯合世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志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務人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    ,請查明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請釋明Sweet Monster與惠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何關聯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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