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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79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7906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勝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   狀更正,並補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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