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71號
債 權 人 趙嘉文即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和陞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債權人趙嘉文即亞律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之組織型態
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
定
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