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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促字第 991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9918號 債 權 人 尚穩電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登秀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豐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即豐全營造工程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公司名稱變更及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游勝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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