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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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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催字第 2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292號 聲 請 人 先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明田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二、請具狀詳述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聲請人是否有收   受票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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