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58號
聲 請 人 鄭琦陽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付款行庫為何分行?(台端
聲
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不符)
二、確認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發票人公司(晟達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正確姓名為何?
三、確認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發票人公司型態究為有限公司
抑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有錯誤,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國泰
世華商業銀行大雅分行)更正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並提出
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四、確認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發票人公司負責人正確姓名為
何?(究為李「啟」運抑或李「啓」運?)
五、請確認票據號碼0000000號支票之票據號碼是否有英文字母
?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