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611號
聲 請 人 聖音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雅婷
上
聲請人聲請
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發票人之正確負責人為何?
並提出昇鑫企業社變更商業登記資料。並更正銀行票
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之負責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
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
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