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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催字第 6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611號 聲 請 人 聖音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婷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之正確負責人為何?      並提出昇鑫企業社變更商業登記資料。並更正銀行票      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發票人之負責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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