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3654號
聲 請 人 世揚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育鋒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
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
本票裁定之相對人華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
於106年12月8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97361號函准廢止,進入
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
住
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
記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
有無向法院呈報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股份有
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
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