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870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正順科技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
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