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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票字第 70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075號 聲 請 人 澔翰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麗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進富、林秀玉、翼德家電企業有限公 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利息為何?(因聲請狀聲請事項所載逾期另按年利   率百分之二十加付遲延利息部分與請求利息百分之二十已超   過民法第205條規定最高利率百分之二十之限制,對於超過   利息無請求權。)。 二、提出相對人劉進富、林秀玉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三、提出相對人翼德家電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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