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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司票字第 73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37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進茗、 吳素真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   何? 二、提出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相對人究為「吳素真」抑或「吳素眞」,如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四、提出相對人劉進茗、吳素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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