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371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陳鳳龍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劉進茗、
吳素真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
法定代理人為
何?
二、提出相對人村崎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
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確認相對人究為「吳素真」抑或「吳素眞」,如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四、提出相對人劉進茗、吳素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五、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