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386號
聲 請 人 原色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翁采縈
上
聲請人聲請對於
相對人景達營造有限公司准予
本票裁定
強制執
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
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本件本票並無
發票日記載,係為
無效票據,請確認是否仍有聲請
本票裁定之必要性。)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