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1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國倉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宣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497,395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98,02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 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捷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