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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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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建字第 5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55號 上 訴 人 蕭錦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益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08年9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99,8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 7,23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國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