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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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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1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22號 原   告 鉅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祥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嚴立庭、葉妤希發 支付命令(106 年度司促字第31033 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 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519 條第1 項之規定,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503,000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及臺灣高等法院民 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 條之規定,應徵裁 判費5,51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5, 010 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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