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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補字第 23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398號 原   告 好消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余春梅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現代微科技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王安潔即王 甄妤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00,000 元,依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9,81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 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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