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93號
上 訴 人 劉韋呈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澤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本院107年度訴
字第2493號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6,35
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