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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249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93號 上 訴 人 劉韋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澤序空間設計有限公司間本院107年度訴 字第2493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 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宗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筱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