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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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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37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71號 原   告 謝碧榮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江政峰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明潔律師 被   告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訴訟代理人 蔡得謙律師 被   告 嘉德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彰時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 複代理人  江怡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事實及法律關係尚待調查,故應再開言詞辯論(被告三 信商業銀行股份公司【下稱三信商銀】應於本裁定送達14日內, 提出被告三信商銀之章程、103年3月4日臨時股東會會議【董事 選舉辦法通過】紀錄到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