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3789號
原 告 瑞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正岳
訴訟代理人 陳錦芳
律師
複代理人 劉時宇律師
被 告 匯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純惠
訴訟代理人 葉智幄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交付文件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7日
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139,721元,及自民國108年3 月13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8,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1,047,000 元供
擔保後,得為
假執
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139,721 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
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
基礎
事實同一、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
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原聲明請求被告
交付文件(見本院卷一第1頁),
嗣於民國108年1 月31日追加
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38,067,678元,及自追加聲明
狀
繕本送達被告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
息(見本院卷一第78頁),又於108 年10月23日變更其請求
數額為37,284,053元(見本院卷二第224 頁),核其請求均
係基於
兩造間就「新北市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水電、消防工程
」(下稱
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工料合約所生之爭執所為追加
及變更,與
前揭規定相合,
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條第4項、水電消防設備新建工
程補充事項第32項規定,被告提供之材料於進場同時應檢附
出廠證明(含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予原告,然如原證8 (如
外放證物)所示設備及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被告
迄未交
付,而由原告在不得已情況下以
切結書方式,暫時取代相關
出廠文件,方能繼續查驗程序,
爰請求被告依約交付。
㈡、又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原訂於107年7月19日前完成,俾能因應
原告與業主之「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
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
暨體
適能中心等興建統包工程」(下稱
三鶯國運案工程)於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
惟被告遲至同
年7月23日仍有工項進度嚴重落後情事,此有會議紀錄
可稽(
原證2),原告嗣通知被告如未能於同年8月25日前完成,原
告將代購材料與僱工處理,衍生之費用則於未領之工程款扣
除(原證3),原告因而為被告僱工完成如表3-3所示工項(見
本院卷三第87-91 頁),支出費用14,629,583元,相關施工
單據則如原證9所示(如外放證物⑴⑵⑶冊),至於原證3所
示未完成工項項目、契約依據及僱工費用均如附表7-1 所示
,爰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及
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償還
。
㈢、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因被告之疏失而有瑕疵(包括契約第20條
第5 款、第26條之修復責任及廢棄物分攤清運費用),經原
告通知被告修補未果,原告
祇得依契約自行僱工修補,因而
支出費用2,614,820元,亦如附表3-3所示,被告既已請領工
程款,原告爰依契約19條第1款及
民法第497條第1、2項請求
此部分之費用。倘
鈞院認原證9 之單據無法證明實際支出代
僱工及修繕數額,惟被告既
自承原告有代僱工之實,則請鈞
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審酌原告提出之單據及施工照
片及相關情況,依所得
心證酌定應增加給付之數額。
㈣、系爭水電消防工程應於107年7月19日前完工,原告除有工項
進度嚴重落後情事外,並經原告僱工施作,經核對被告完工
項目結果,被告僅完成63.23%,如附表4 所示(見本院卷一
第84-85頁),已完工工程款為34,460,350 元,惟被告已領
取全部工程款5,405 萬元,即包括未完工之工程款亦已支付
在內,是原告已超付工程款20,039,650元(54,500,000-34,
460,350=20,039,650),爰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被告返還。
從而,被告應給付原告37,284,053元(14,629,583+2,614,
820+20,03 9,650=37,284,053)。
㈤、聲明:⒈被告應提出原證8 (如外放證物)所列材料之出廠
證明等文件予原告。⒉被告應給付原告37,284,053元及自追
加
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⒊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方面:
㈠、原告請求交付材料出廠證明部分:被告已依系爭水電消防工
程契約第4條第4項,於材料進場時交付出廠證明,第14條第
3 項,如未交付將視同驗收不合格而可命被告搬離,然系爭
工程均經原告驗收合格及被告請款後給付工程款,原告不能
因保管不當或遺失再向被告要求,何況原告請求之項目中尚
有
非被告
承攬部分之材料,亦不得要求被告提出。又依原告
機電工程處處長徐崇哲與原告工程師「喆宇」之對講大話,
亦確認被告承攬工程之全部資料已備齊,原告工程師宋伯仲
亦於107年9月15日與被告工程師確認「台電已送電」(見本
院卷二第81-82頁),可知被告已備妥需用文件。此外,兩
造間另有追加工程,原告迄未付款,其為延宕付款義務,方
稱被告有違約情事。
㈡、代僱工支出費用部分:依原告附表3-3 所示工項名稱,對應
原證4單據內容,無法判斷原告所列究為系爭水電消防工程
明列工程項目之何項,尤其單據內容多為原告自行製作,無
確切施作內容、位置及計算基礎說明,應由原告舉證並說明
。原告提出之原證9,缺漏多項與附表3-3對應之單據,且部
分工項之資料有重覆情事,所提照片亦未載明對應之工作內
容及施作區域,有刻意浮報、假造帳目之嫌;且系爭水電消
防工程另有追加事實,已另行訴請追加工程款,原告應提出
原施作內容與追加工程明細,方能區別究屬何部分應施作之
範圍,原告自應將各期工程估驗請款所附估驗資料提出,否
則即使送鑑定亦無法有鑑定結果。
㈢、修補瑕疵及費用部分:依原告附表3-3 所示工項名稱,對應
原證4 單據內容,無法判斷原告究指何處之施作存有瑕疵及
修補內容,且原告未依合約第19條、第41條及民法第497 條
規定定期限通知被告修補,自不得向被告請求。
㈣、返還溢領工程款:原告依合約之「水電工程請款比例表」製
作附表4,惟附表4中「結算已完成金額」欄下之「付款比例
」、「累計比例」、「請款金額」、「累計請款金額」多與
實際有所出入 ,溢領款金額欄更屬原告自行製作,被告否
認為真正,且原告應說明其如何換算未完工比率為36.77%。
此外,自107年8月25日之後,原告既自行僱用人員施作,且
已請求代僱工之費用並自工程款中扣除,自無再按未施作比
例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可信,被告各期請款時皆開立與估驗
金額相符之發票交原告
收訖,總計為5,450萬元,倘被告未
按約完工,如何請領工程款,原告主張被告未完工,所請求
之數額則與其提出按期估驗金額有所所差異,
難認其主張為
可採。何況系爭水電消防工程之標的「三鶯國民運動中心」
業於109年9月30日正式開幕試營運,亦可見完工比率非為原
告所述之63.23%。
㈤、聲明:1.
原告之訴駁回。2.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免
為假執行。
三、不爭執事項(見本院卷四第209-210頁):
㈠、原告有承攬新北市政府新店工程處之「新北市林口及三鶯國
民運動中心、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羽球館暨體適能中心等
興建統包工程」(即三鶯國運案工程),並於105年12月13
日與被告簽訂「新北市三鶯國民運動中心水電消防工程合約
」(即系爭水電消防工程),由被告承攬水電及消防工程,
總價5,450萬元,連工帶料,約定完工日期107年7月19日前
,如業主同意原告展延工期,原告同意被告
比照展延完工日
期。
㈡、對於原證一、二、三及被證七(包括原告107年8月22日函)
之形式上真正不爭執。
㈢、除保留款外,被告已經收取
本件合約全部工程款。
㈣、原告迄未提出本件工程各期估驗款之估驗資料。
㈤、被告於108年3月12日收受原告108年1月31日追加訴之聲明狀
繕本。
四、
得心證之理由:
㈠、關於原告主張應交付原證8所示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予原
告部分:
⒈查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條第4項固約定「乙方材料進場
同時須檢附出廠證明(含品質檢驗合格證明)予甲方工務所
」(見本院卷一第38頁),然何種材料須附出廠證明(含品
質檢驗合格證明),未見兩造約定,即使契約附件之水電消
防設備新建工程補充事項第32項亦未明文記載,原告主張此
部分之材料應如稱原證8 所列,已乏依據,何況水電消防之
材料內容繁多,依原證8 所示,電線、電纜均包括在內,是
否所有零件,不論大小,均須提出出廠證明文件,
即非無疑
。
⒉又系爭水電消防工程為三鶯國運案工程之一部分,三鶯國運
案工程之消防檢查業已通過、高壓用電設備申請亦已通過,
倘被告未曾提過檢查及申請所需資料,如何能通過檢查,又
原告豈有不於檢查或申請之初要求被告提出之可能。雖原告
陳稱相關文件非僅供檢查,仍需提供給業主(即新北市政府
新建工程處),並以出具
切結書方式向業主切結等語,惟兩
造間既未就應出具出廠證明之項目為約定,則原告自行出具
切結給業主之原因無非基於其與業主間契約約定,難逕認被
告有依原證8內容提出出廠證明之義務。
⒊況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14條規定「【第1 項】材料進
場時,甲方現場人員得依送審合格樣品驗收,與樣品不符者
不得進場,並即搬離工地,且不得要求補貼。【第3 項】本
工程材料進場時需隨車附該材料出廠證明,否則視同驗收不
合格,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惟三鶯國運案工程業經驗收,
顯見若非被告已提出,或被告雖未提出,然原告亦容許被告
可不提出,否則原告自當依規定以視同驗收不合格處理,依
合約第11條第3 項規定,原告有權扣除工程款,豈有可能仍
依被告之請款給付工程款,
是以原告主張被告應交付如原證
8所示材料之出廠證明等文件,顯無理由,自難准許。
㈡、關於原告請求代僱工支出費用14,629,583部分:
⒈兩造前於107年7月23日召開會議,並作成「匯德同意未領
工程款及追加款監督付款支付日富、盛寶及優懋三家公司。
…工地預計8/20報竣工…配合如期竣工,增派人員趕工
或由瑞助代僱工,衍生費用由未領工程款扣除…」之
合意內
容,亦即被告願意以監督付款方式將其未領取之工程款支付
日富、盛寶及優懋等三家公司,並配合原告107年8月20日竣
工日,且同意派員趕工或由原告代僱工,相關費用則自被告
未領之工程款扣除
等情(見本院卷一第86頁,即原證2 會議
紀錄)。嗣原告於107年8月20日發函被告,表明工程預計於
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而被告尚有未進場之設備材料及未
完成之工項,並於函文中
臚列相關項目,通知被告如未能於
同年8 月25日前完成所有工項,原告將代購材料與僱工處理
,衍生之費用則於未領之工程款扣除等語(見本院卷一第87
頁,即原證3函文),是原告依據原證3函文,通知被告將代
僱工完成及代購材料以完成竣工內容,顯係因被告未依原證
2 會議內容配合派員趕工所致,原告主張其得代為僱工及代
購材料俾能如期竣工,應屬有據。
⒉被告雖以其曾於107年8月27日委由律師發函,同意原告於明
確區分施作區域及工項並委由被告監督管理前提下由原告另
增僱人員施作等語(見被證7律師函,本院卷二第40-41頁)
,惟既與原證2 會議決定之內容不符,原告自無依被告函文
表達之意見辦理必要。此外,被告雖否認原告之代僱工事實
,然其亦未提出由己完成之證據,所辯自不足採。
⒊原告雖主張其代僱工工項及費用數額如附表3-3 「代僱工費
用」所示(合計14,629,583元 ,見本院卷三第87-91頁),
惟依三鶯國運案工程之監造人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109年8月
12日函所示(見本院卷四第57頁),三鶯國運案工程「107
年9月5日消防檢查完成、107年9月6日取得使用執照、107年
9 月13日送水、107年9月18日送電、107年9月18日水電施工
完成(正式送電檢測設備正常後判定完訖)」之情節,原告
代僱工完成及代購材料之日期顯然應在其於原證3 函文
所載
之107年8月30日申報竣工或王正源建築師事務所函文所載之
107年9月18日以前,方能達成系爭水電消防工程施作之目的
,且應以原告依原證3 函文催告施作之項目為據(原告業以
附表7提出附表3-3與原證3 函文所列項目之對照表,見本院
卷四第53-56頁),復原告陳稱被告提出之被證19報價單(
即被告主張追加工程部分,見本院卷四第135 頁)係原告另
外找人施作等語(見本院卷四第205-206頁),則至遲於107
年9月18日以後所施作及原證3函文催告內容以外之項目及工
程款,即難認係原告代被告僱工之項目及支出之費用。是以
本院審酌原告提出之原證4單據、原證9文件及附表7 所列項
目,其中合於107年9月18日以前完成且經原告催告者,係如
判決附表一所示(詳見附表一「本院意見」欄所示「應予准
許」部分),此部分屬原告代僱工及代購材料範圍,合計
3,139,721元,原告之請求
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逾此範圍
之請求則無法准許。
㈢、關於原告請求代修補瑕疵費用2,614,820元:
⒈按工作進行中,因
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
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
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
或履行者,定作人得使
第三人改善或繼續其工作,其危險及
費用,均由承攬人負擔。民法第497 條定有明文。且依系爭
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41條第1 項,合約未約定之事項,係依
民法債編承攬規定辦理,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既無相反之
約定,是
上開條文於本件自有適用。
⒉查原告主張被告有判決附表二所示瑕疵項目,經其通知被告
修補未果,原告已依契約自行僱工修補等語,惟為被告所否
認,原告自應就已通知被告及確有瑕疵之事實舉證證明;原
告固提出其僱工及支出費用之證據,然迄未提出已定相當期
限,請求被告改善之證據(見本院卷四第208 頁),難認原
告已依民法第497 條規定定期催告被告改善,則縱認有原告
主張之瑕疵項目存在(此經被告否認),原告逕自委託第三
人進行改善並支出費用,亦難責由被告負擔,故而原告此部
分之請求,顯非有據。
㈣、關於原告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 20,039,650部分:
⒈原告雖以其核對被告完工項目結果,被告僅完成63.23%,已
完工工程款為34,460,350元,惟被告已領取5,450 萬元,即
包括未完工之工程款在內,足見原告已超付工程款20,039,6
50元(54,500,000-34,460,350= 20,039,650 )等語,並請
求被告返還。
⒉惟依原告提出之領款明細表(附表6,見本院卷三第355頁)
,被告領取之工程款為53,365,065元(包括監督付款在內)
,
縱有溢付情事,亦非其
所稱之20,039,650元,原告此部分
之主張已非無疑;何況原告所稱被告僅完成工程之63.23%,
其依據為何,未能說明(見本院卷四第208 頁),被告則辯
稱依原告提出之原證9項次6之107年9月11日工程協調會議,
關於進度核算(至107年9月10日),累計實際進度已完成99
.96%,原告所述顯非實在等語(見外放證物原證9 ⑴第31頁
正、反面),本院審酌原證9 之工程協調會議為原告所提出
,確有被告所辯之記載,足認原告主張被告僅完成工程之比
例63.23%,並據此計算被告溢領之工程款為20,039,650元一
情,顯難採信。
⒊又原告既主張其為被告代僱工及支出費用而請求被告給付工
程款,原告縱有溢付工程款情事,亦已涵括於請求給付代僱
工費用數額內,被告應不至於有溢領工程款情形,是以,在
原告法說明其主張溢領工程款所據為何之前,所為請求自難
准許。
㈤、原告雖以被告對於原告請求之代僱工及瑕疵修補費用均有爭
執,有仰賴第三公正單位就現場施作情況及一般工程慣例,
以鑑定原告請求代僱工及瑕疵修補費用之合理費用為何,因
而聲請本院送鑑定等語,
惟查,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第
6條「估驗方式:…每月估驗計價乙次…停止估驗…⒋
乙方未履行合約…⒌履約有瑕疵…⒎乙方對其分包人或材料
未付款致影響本工程進度者。⒏其他違約事項且情節重大者
」,第7 條「付款方式:本工程之領款日為每月之30日,
領款前20天經甲方現場人員依該時期內施作合格數量核算並
查驗無誤,簽認請款單後,始可請款…」,倘被告有原告起
訴所指述之事實,顯已違約,原告自得停止估驗,然依原告
提出之附表6以觀(見本院卷三第355頁),原告於108年7月
31日仍給付被告工程款3,587,250元,且對於系爭水電消防
工程,除保留款外,被告已經收取本件合約全部工程款
一節
並無爭執,是除上開本院核准之項目及數額外(即判決附表
一所示),其餘項目,應由原告先提出估驗文件,以明其主
張是否有據,在原告提出本件工程估驗文件之前,縱使送鑑
定機關鑑定,鑑定機關亦無相關資料以估算被告就系爭水電
消防工程施作之及價值範圍;而原告於107 年10月29日起訴
,嗣於108年1月31日追加請求代僱工之費用等,自追加至本
件於110年1月27日
辯論終結為止,長達近2 年
期間,均未能
提供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各期估驗資料,並稱目前能提供之資
料均已提供等語(見本院卷四第192 頁),綜合上情,本院
因認原告之聲請鑑定並無必要。又被告固聲請向系爭水電消
防工程之監造單位王正源建築師調取「OT營運廠商需求變更
」資料、「系爭統包工程之水電、消防工程變更設計追加減
」資料,惟該建築師事務所業於109年8月12日函文中敘明三
鶯國運案工程係由原告與正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攬,
被告為原告之分包商,被告所承攬之工程,所施作工項範疇
,應屬統包商(即原告)自行管控標的,其無相關資料可供
為
佐證等語(見本院卷四第57頁),可知兩造間之權利義務
應以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為斷,本院因認無函調前揭資料
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水電消防工程契約、不當得利
法律關
係,請求被告給付3,139,721 元暨自被告收受追加訴之聲明
狀繕本翌日即108年3月13日起(被告於108年3月12日收受,
有掛號函件收件回執
可佐,見本院卷一第165 頁,並為兩造
所不爭執),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
遲延利息部分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原告其餘請求,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原告勝訴部分,兩造均陳明願供擔保宣告准、免假執行,經
核均無不合,爰分別酌定相當
擔保金額併宣告之。至原告敗
訴部分之請求,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
失所附麗,併予
駁回。
六、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
防禦方法,經審酌後
核與
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
訴訟法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蓓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陳采瑜
附表一:代僱工費用部分 (以原告附表3-3為製表依據)
┌──┬────┬───────┬─────┬──────┬───────┬─────────────┐
│項次│廠商 │工項 │費用金額(│原契約項目 │原證9頁數/本院│本 院 意 見 │
│ │ │ │新臺幣元)│ │卷一頁數 │ │
├──┼────┼───────┼─────┼──────┼───────┼─────────────┤
│1 │兆群開發│自來水引進管工│440,000 │ │原證9第1 冊第1│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程 │ │ │頁至第6 頁 │准許。 │
│ │公司 │ │ │ │ │ │
├──┼────┼───────┼─────┼──────┼───────┼─────────────┤
│2 │兆群開發│八月點工配合使│194,25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7 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照相關工程 │ │為維修、代工│第11頁正面/第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測試等) │90頁反面 │ │
├──┼────┼───────┼─────┼──────┼───────┼─────────────┤
│3 │兆群開發│九月一日至九月│365,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1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18頁正面│應予准許。 │
│ │公司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第91頁 │ │
├──┼────┼───────┼─────┼──────┼───────┼─────────────┤
│4 │兆群開發│九月十六日至九│427,875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8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有限│月三十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27頁/ 第│,無法准許。 │
│ │公司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91頁反面 │ │
├──┼────┼───────┼─────┼──────┼───────┼─────────────┤
│5 │兆群開發│低壓變壓器定位│65,000 │A .二.發電機│第1 冊第28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及配線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29頁/ 第92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 │ │
├──┼────┼───────┼─────┼──────┼───────┼─────────────┤
│6 │兆群開發│地下一層雨排水│570,000 │C .一.2.排水│第1 冊第30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管路改管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34頁/ 第92頁│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7 │兆群開發│電氣室盤體結線│28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35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工程 │ │ 設備工程 │第39頁/ 第93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8 │兆群開發│高壓電纜線佈設│23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0頁第│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工程 │ │ 設備工程 │43頁/ 第94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 │ │
├──┼────┼───────┼─────┼──────┼───────┼─────────────┤
│9 │兆群開發│給水管路保溫及│165,000 │C .一.1.給水│第1 冊第44頁 │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泳池機房排水管│ │ 設備工程 │/第94頁反面 │准許。 │
│ │公司 │工程 │ │C. 一.2.排水│ │ │
│ │ │ │ │ 設備工程 │ │ │
├──┼────┼───────┼─────┼──────┼───────┼─────────────┤
│10 │兆群開發│動力電盤結線工│180,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5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有限│程 │ │ 設備工程 │第46頁正面/ 第│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95頁正反面 │ │
├──┼────┼───────┼─────┼──────┼───────┼─────────────┤
│11 │兆群開發│代叫施工工具、│115,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46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材料及施工費用│ │ 設備工程 │面至第47頁/ 第│准許。 │
│ │公司 │ │ │ │96頁 │ │
├──┼────┼───────┼─────┼──────┼───────┼─────────────┤
│14 │環康實業│污水竣工申辦、│70,000 │C .一.3.污水│第1 冊第49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污水技師簽證費│ │ 設備工程 │面/ 第98 頁 │准許。 │
│ │公司 │ │ │ │ │ │
├──┼────┼───────┼─────┼──────┼───────┼─────────────┤
│15 │榮展水電│景觀燈設備、基│390,000 │F . 景觀燈、│第1 冊第50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有限│座、配線施作工│ │ 路燈 │第54頁/ 第98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程 │ │ │反面 │ │
├──┼────┼───────┼─────┼──────┼───────┼─────────────┤
│16 │茂億水電│八月點工水電設│412,125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55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備安裝、配合使│ │為維修、代工│第87頁/ 第99頁│准許。 │
│ │ │照相關工程 │ │、測試等) │ │ │
├──┼────┼───────┼─────┼──────┼───────┼─────────────┤
│17 │茂億水電│九月一日至九月│585,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88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程行 │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第110頁/第99頁│應予准許。 │
│ │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反面 │ │
├──┼────┼───────┼─────┼──────┼───────┼─────────────┤
│18 │茂億水電│九月十六日至九│50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11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三十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至第135 頁/ 第│,無法准許。 │
│ │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100 頁 │ │
├──┼────┼───────┼─────┼──────┼───────┼─────────────┤
│19 │茂億水電│十月一日至十月│11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36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十五日點工水電│ │為維修、代工│至第145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設備安裝工程 │ │、測試等) │/第100頁反面 │ │
├──┼────┼───────┼─────┼──────┼───────┼─────────────┤
│20 │茂億水電│十月十六日至十│210,000 │點工( 工項皆│第1 冊第145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二十四日點工│ │為維修、代工│背面至第167 頁│,無法准許。 │
│ │ │水電設備安裝工│ │、測試等) │正面/ 第101頁 │ │
│ │ │程 │ │ │ │ │
├──┼────┼───────┼─────┼──────┼───────┼─────────────┤
│21 │茂億水電│消防缺失查修 │29,250 │D .二.消防火│第1 冊第167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 │ │ 警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68 頁│准許。 │
│ │ │ │ │ │正面/ 第101 頁│ │
│ │ │ │ │ │反面 │ │
├──┼────┼───────┼─────┼──────┼───────┼─────────────┤
│23 │辰安消防│消防安全設備會│210,000 │D .四.消防設│第1 冊第168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器材有限│勘 │ │ 備會勘、簽│背面/ 第102 頁│准許。 │
│ │公司 │ │ │ 證及防火填│反面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24 │日富金屬│高壓設備竣工檢│74,550 │A .一.變電及│第1 冊第16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業有限│測(1) │ │ 開關箱設備│正面/ 第103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25 │日富金屬│高壓設備竣工檢│6,300 │A .一.變電及│第1 冊第16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工業有限│測(2) │ │ 開關箱設備│背面/ 第103 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反面 │ │
├──┼────┼───────┼─────┼──────┼───────┼─────────────┤
│26 │日富金屬│增設遠端控制、│42,000 │A .三.幹管線│第1 冊第170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業有限│高低壓盤零件維│ │ 設備工程 │正面/ 第104 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修更換 │ │A . 四. 避雷│反面 │ │
│ │ │ │ │針及接地設備│ │ │
│ │ │ │ │工程 │ │ │
├──┼────┼───────┼─────┼──────┼───────┼─────────────┤
│27 │地漾配管│八月五金材料線│420,635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170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196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 第105頁 │ │
├──┼────┼───────┼─────┼──────┼───────┼─────────────┤
│28 │地漾配管│九月五金材料線│734,379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196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265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 第105頁 │ │
├──┼────┼───────┼─────┼──────┼───────┼─────────────┤
│29 │地漾配管│十月五金材料線│347,652 │材料五金另為│第1 冊第26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318 頁│准許。 │
│ │公司 │ │ │ │ │ │
├──┼────┼───────┼─────┼──────┼───────┼─────────────┤
│30 │瑋凌企業│羽球燈箱管架材│89,600 │A .五.照明插│本院卷一第110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有限公司│料 │ │ 座設備工程│頁反面 │應予准許。 │
│ │ │ │ │ │ │ │
├──┼────┼───────┼─────┼──────┼───────┼─────────────┤
│31 │松璟科技│消防總機程式修│30,000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1 頁正│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改 │ │ 警設備工程│面/第111頁 │准許。 │
├──┼────┼───────┼─────┼──────┼───────┼─────────────┤
│32 │昇皇材料│高壓纜線壓接端│47,943 │A .三.幹管線│第2 冊第1 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配盤有限│子線材材料 │ │ 設備工程 │面至第2 頁正面│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第111頁反面 │ │
├──┼────┼───────┼─────┼──────┼───────┼─────────────┤
│34 │盛廣工業│二線控開關設備│128,078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2 頁反│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股份有限│ │ │ 座設備工程│面至第4 頁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第112頁 │ │
├──┼────┼───────┼─────┼──────┼───────┼─────────────┤
│35 │盛廣工業│停車場智慧照明│100,092 │B .三.中央監│第2冊第5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設備叫料 │ │ 控及緊急求│/第112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救設備工程│ │ │
├──┼────┼───────┼─────┼──────┼───────┼─────────────┤
│36 │翔森實業│室內燈具設備( │340,00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6 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1) │ │ 座設備工程│第29頁/第114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37 │翔森實業│室內燈具設備( │208,700 │A .五.照明插│本院卷一第114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2) │ │ 座設備工程│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38 │協瑞系統│中央監控系統工│1,850,000 │B .三.中央監│第2 冊第30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股份│程 │ │ 控及緊急求│第42頁正面 │,無法准許。 │
│ │有限公司│ │ │ 救設備工程│/第115頁反面 │ │
├──┼────┼───────┼─────┼──────┼───────┼─────────────┤
│39 │協瑞系統│對講機設備工程│390,000 │B .二.2.門禁│第2 冊第42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股份│ │ │ 系統設備工│面至第46頁正面│准許。 │
│ │有限公司│ │ │ 程 │/第117頁 │ │
├──┼────┼───────┼─────┼──────┼───────┼─────────────┤
│40 │秉城股份│防火填塞工程 │105,000 │D .四.消防設│第2 冊第46頁反│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 │ │ 備會勘、簽│面至第50頁 │准許。 │
│ │ │ │ │ 證及防火填│/第117頁反面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41 │秉城股份│防火填塞工程( │110,000 │D .四.消防設│第2 冊第41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新增及破壞修補│ │ 備會勘、簽│第55頁/第118頁│,無法准許。 │
│ │ │) │ │ 證及防火填│ │ │
│ │ │ │ │ 塞、高空作│ │ │
│ │ │ │ │ 業車 │ │ │
├──┼────┼───────┼─────┼──────┼───────┼─────────────┤
│42 │佑晟工業│接線箱設備 │9,513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56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 │ │ 開關箱設備│/第118頁反面 │,無法准許。 │
│ │ │ │ │ 工程 │ │ │
├──┼────┼───────┼─────┼──────┼───────┼─────────────┤
│43 │士林電機│高壓模鑄式變壓│714,00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57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 │股份有限│器 │ │ 開關箱設備│第59頁/第119頁│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4 │耿豪企業│高壓箱體銅排製│29,45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60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作及連結工資 │ │ 開關箱設備│/第120頁 │,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5 │耿豪企業│高壓箱體設備 │180,000 │A .一.變電及│第2 冊第61頁 │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前,│
│ │股份有限│ │ │ 開關箱設備│/第119頁反面 │應予准許。 │
│ │公司 │ │ │ 工程 │ │ │
├──┼────┼───────┼─────┼──────┼───────┼─────────────┤
│46 │懋尚實業│緩降機 │28,875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62頁 │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 │ │ 警設備工程│/第121頁 │准許。 │
├──┼────┼───────┼─────┼──────┼───────┼─────────────┤
│47 │青雲工程│地下一層機房 │89,40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63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行 │ 車道車位燈施│ │ 座設備工程│面至第64頁 │,無法准許。 │
│ │ │作 │ │ │ │ │
├──┼────┼───────┼─────┼──────┼───────┼─────────────┤
│49 │盛寶工程│廢水泵浦設備 │124,000 │C .一.2 排水│第2 冊第65頁至│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實業有限│ │ │ 設備工程 │第75頁/第122頁│准許。 │
│ │公司 │ │ │ │反面 │ │
├──┼────┼───────┼─────┼──────┼───────┼─────────────┤
│50 │德陽實業│6"電動蝶閥設備│161,700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76頁至│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 │ │ 收設備工程│第85頁/第123頁│,無法准許。 │
├──┼────┼───────┼─────┼──────┼───────┼─────────────┤
│51 │鋒剛實業│6"鑄鐵把手式蝶│19,818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86頁正│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閥 │ │ 收設備工程│面/第123頁反面│,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 │ │
├──┼────┼───────┼─────┼──────┼───────┼─────────────┤
│53 │盛海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及│130,000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86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查修工程(1) │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95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測試等) │/第124頁反面 │ │
├──┼────┼───────┼─────┼──────┼───────┼─────────────┤
│54 │盛海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及│118,125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95頁背│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查修工程(2) │ │為維修、代工│面至第107 頁正│,無法准許。 │
│ │ │ │ │、測試等) │面/第126頁 │ │
├──┼────┼───────┼─────┼──────┼───────┼─────────────┤
│55 │電光企業│衛浴設備購買( │9,061 │C .一.1 給水│第2 冊第107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1) │ │ 設備工程 │背面至第108 頁│,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第127頁 │ │
├──┼────┼───────┼─────┼──────┼───────┼─────────────┤
│56 │電光企業│衛浴設備購買( │166,128 │C .一.1 給水│第2 冊第109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2) │ │ 設備工程 │至第111 頁正面│准許。 │
│ │公司 │ │ │ │/第126頁反面 │ │
├──┼────┼───────┼─────┼──────┼───────┼─────────────┤
│57 │優懋網電│65吋顯示螢幕購│34,071 │B .三.中央監│第2冊第111頁背│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科技股份│買 │ │ 控及緊急求│面至第112頁正 │准許。 │
│ │有限公司│ │ │ 救設備工程│面/第127頁反面│ │
├──┼────┼───────┼─────┼──────┼───────┼─────────────┤
│58 │乾坤聯合│施作機電未完成│280,875 │C .二.雨水回│第2 冊第11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有限│工項 │ │ 收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14 頁│准許。 │
│ │公司 │ │ │ │/第128頁 │ │
├──┼────┼───────┼─────┼──────┼───────┼─────────────┤
│59 │駿昇水電│水電設備安裝工│86,625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11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有限公司│程及五金代買 │ │為維修、代工│至第117 頁正面│准許。 │
│ │ │ │ │、測試等) │/第129頁 │ │
├──┼────┼───────┼─────┼──────┼───────┼─────────────┤
│60 │恆豐環球│航空障礙燈購買│3,780 │A .五.照明插│第2 冊第117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 │ │ 座設備工程│背面至第118 頁│准許。 │
│ │公司 │ │ │ │/第129頁反面 │ │
├──┼────┼───────┼─────┼──────┼───────┼─────────────┤
│61 │昇進水電│九月二十日至十│580,000 │點工( 工項皆│第2 冊第119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工程行 │月十七日點工水│ │為維修、代工│至第139 頁 │,無法准許。 │
│ │ │電設備安裝工程│ │、測試等) │/第130頁 │ │
├──┼────┼───────┼─────┼──────┼───────┼─────────────┤
│62 │承安實業│消防設備購買 │94,500 │D .二.消防火│第2 冊第139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股份有限│ │ │ 警設備工程│至第147 頁 │准許。 │
│ │公司 │ │ │ │/第130頁反面 │ │
├──┼────┼───────┼─────┼──────┼───────┼─────────────┤
│63 │名立有限│電梯介面納入中│36,000 │B .三.中央監│第2 冊第148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公司 │央監控系統 │ │ 控及緊急求│至第149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 │ │
├──┼────┼───────┼─────┼──────┼───────┼─────────────┤
│97 │茂億水電│機電未完成工項│72,5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50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缺改工程( │ │檢修 │背面至第161 頁│准許。 │
│ │ │10/25-10-28) │ │ │ │ │
├──┼────┼───────┼─────┼──────┼───────┼─────────────┤
│98 │茂億水電│機電各樓層設備│77,5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6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查修工程( │ │檢修 │至第164 頁 │准許。 │
│ │ │10/29-11/01) │ │ │ │ │
├──┼────┼───────┼─────┼──────┼───────┼─────────────┤
│99 │茂億水電│機電未完成工項│600,000 │整體工程項目│第3 冊第165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工程行 │及缺改工程 │ │檢修 │至第167 頁正面│准許。 │
│ │ │ │ │ │ │ │
├──┼────┼───────┼─────┼──────┼───────┼─────────────┤
│100 │永泉工程│動力設備電源安│77,500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68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行 │裝工程 │ │ 控及緊急求│至第172 頁正面│,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第151-154頁 │ │
├──┼────┼───────┼─────┼──────┼───────┼─────────────┤
│101 │地漾配管│十一月五金材料│9,702 │材料五金另為│第3 冊第172 頁│非原證3函文所示項目,無法 │
│ │材料有限│線材費用 │ │月結 │背面至第173 頁│准許。 │
│ │公司 │ │ │ │正面/第155頁 │ │
├──┼────┼───────┼─────┼──────┼───────┼─────────────┤
│102 │盛廣工業│智慧照明控制模│18,031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73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股份有限│組叫料 │ │ 控及緊急求│背面/第155頁反│,無法准許。 │
│ │公司 │ │ │ 救設備工程│面 │ │
│ │ │ │ │ │ │ │
├──┼────┼───────┼─────┼──────┼───────┼─────────────┤
│103 │呈輝企業│加壓泵增設監控│11,000 │B .三.中央監│第3 冊第174 頁│施作日期在107年9月18日之後│
│ │有限公司│介面修改費用 │ │ 控及緊急求│正面/第156頁 │,無法准許。 │
│ │ │ │ │ 救設備工程│ │ │
├──┼────┼───────┼─────┼──────┼───────┼─────────────┤
│104 │永盛機械│高壓盤吊運至頂│294,000 │A .一.變電及│第3 冊第174 頁│僅有報價單,無法證明已支出│
│ │起重工程│樓定位費用 │ │ 開關箱設備│背面至第179 頁│,無法准許。 │
│ │有限公司│ │ │ 工程 │/第156頁反面 │ │
├──┼────┼───────┼─────┼──────┼───────┼─────────────┤
│ │ │合 計 │14,629,583│ │ │准許金額合計:3,139,721元 │
└──┴────┴───────┴─────┴──────┴───────┴─────────────┘
附表二:修補瑕疵費用部分(以原告附表3-3為製表依據)
┌──┬────┬───────┬──────┬─────┐
│項次│廠商 │工項 │費用金額(新│原證9頁數 │
│ │ │ │臺幣元) │ │
├──┼────┼───────┼──────┼─────┤
│12 │廣仁企業│屋頂層配電室門│43,000 │第1冊第48 │
│ │社 │楣水泥切割工程│ │頁 │
├──┼────┼───────┼──────┼─────┤
│13 │廣仁企業│電動窗推窗牆體│30,450 │第1冊第49 │
│ │社 │、雨水管穿牆、│ │頁正面 │
│ │ │電梯機房水泥切│ │ │
│ │ │割工程 │ │ │
├──┼────┼───────┼──────┼─────┤
│64 │和佶地磚│高壓混凝土磚修│6,138 │第2冊第149│
│ │有限公司│復 │ │頁背面至第│
│ │ │ │ │159頁正面 │
├──┼────┼───────┼──────┼─────┤
│65 │華園景觀│1F景觀植栽配管│278,457 │第2冊第159│
│ │設計 │配線損壞復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180頁正面 │
├──┼────┼───────┼──────┼─────┤
│66 │馳輝環保│水車清洗路面 │3,150 │第2冊第180│
│ │ │ │ │頁背面至第│
│ │ │ │ │183頁正面 │
├──┼────┼───────┼──────┼─────┤
│68 │華園景觀│RF變壓器鋪面台│19,425 │第2冊第183│
│ │設計 │北草復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198頁正面 │
├──┼────┼───────┼──────┼─────┤
│69 │情合企業│各層施工細清清│150,000 │第2冊第198│
│ │(原告誤│理 │ │頁背面至第│
│ │為情和)│ │ │209頁正面 │
├──┼────┼───────┼──────┼─────┤
│70 │信鈞行 │明鏡施工損壞復│7,413 │第2冊第209│
│ │ │原 │ │頁背面至第│
│ │ │ │ │228頁正面 │
├──┼────┼───────┼──────┼─────┤
│71 │捷盛工程│點工 │11,760 │第2冊第228│
│ │行 │ │ │頁背面至第│
│ │ │ │ │232頁 │
├──┼────┼───────┼──────┼─────┤
│72 │捷盛工程│點工 │19,110 │第2冊第233│
│ │行 │ │ │頁至第238 │
│ │ │ │ │頁 │
├──┼────┼───────┼──────┼─────┤
│73 │麥緯企業│點工 │34,650 │第2冊第237│
│ │股份有限│ │ │頁至第240 │
│ │公司 │ │ │頁 │
├──┼────┼───────┼──────┼─────┤
│74 │勝家興工│木作工程 │84,000 │第2冊第241│
│ │程有限公│ │ │頁背面至第│
│ │司 │ │ │245頁正面 │
├──┼────┼───────┼──────┼─────┤
│75 │勝家興工│木作工程 │98,000 │第2冊第245│
│ │程有限公│ │ │頁背面至第│
│ │司 │ │ │251頁 │
├──┼────┼───────┼──────┼─────┤
│76 │傑利企業│電器弱電室樓梯│114,286 │第2冊第252│
│ │社 │平
台上方噴漆 │ │頁至第284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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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境東景觀│RF塑木地坪復原│148,401 │第3冊第1頁│
│ │有限公司│ │ │至第3頁正 │
│ │ │ │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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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榕樺石材│瓷磚美容 │3,150 │第3冊第3頁│
│ │工程行 │ │ │背面至第9 │
│ │ │ │ │頁 │
├──┼────┼───────┼──────┼─────┤
│79 │双葉企業│RC地板切割打石│69,000 │第3 冊第10│
│ │社 │工程 │ │頁至第16頁│
│ │ │ │ │正面 │
├──┼────┼───────┼──────┼─────┤
│80 │鴻固工程│點工 │18,980 │第3冊第16 │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20頁 │
├──┼────┼───────┼──────┼─────┤
│81 │鴻固工程│點工 │37,960 │第3冊第21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25頁│
├──┼────┼───────┼──────┼─────┤
│82 │啊亮工程│RC地板切割工程│141,750 │第3冊第26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32頁│
├──┼────┼───────┼──────┼─────┤
│83 │洲邑工程│屋頂樑位施工 │45,000 │第3冊第33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36頁│
├──┼────┼───────┼──────┼─────┤
│84 │沅興工程│土木 │72,640 │第3冊第37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56頁│
├──┼────┼───────┼──────┼─────┤
│85 │沅興工程│土木 │169,280 │第3冊第57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74頁│
├──┼────┼───────┼──────┼─────┤
│86 │沅興工程│植草磚鋪設 │50,090 │第3冊第75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88頁│
│ │ │ │ │正面 │
├──┼────┼───────┼──────┼─────┤
│87 │沅興工程│土木 │15,675 │第3冊第88 │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97頁 │
├──┼────┼───────┼──────┼─────┤
│88 │沅興工程│土木 │36,919 │第3冊第98 │
│ │有限公司│ │ │頁至第111 │
│ │ │ │ │頁正面 │
├──┼────┼───────┼──────┼─────┤
│89 │先開工程│組工 │89,670 │第3冊第111│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15頁 │
├──┼────┼───────┼──────┼─────┤
│90 │先開工程│組工 │66,780 │第3冊第116│
│ │有限公司│ │ │頁正面 │
├──┼────┼───────┼──────┼─────┤
│91 │先開工程│組工 │55,860 │第3冊第116│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0頁正面 │
├──┼────┼───────┼──────┼─────┤
│92 │先開工程│組工 │95,550 │第3冊第120│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4頁正面 │
├──┼────┼───────┼──────┼─────┤
│93 │先開工程│組工 │27,930 │第3冊第124│
│ │有限公司│ │ │頁背面至第│
│ │ │ │ │128頁正面 │
├──┼────┼───────┼──────┼─────┤
│94 │陽光城市│廢棄物清運 │280,720 │第3冊第128│
│ │開發股份│ │ │頁背面至第│
│ │有限公司│ │ │140頁 │
├──┼────┼───────┼──────┼─────┤
│95 │陽光城市│廢棄物清運 │122,960 │第3冊第141│
│ │開發股份│ │ │頁至第148 │
│ │有限公司│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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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日富金屬│ACP盤連結 │47,250 │第3冊第149│
│ │工業有限│ │ │頁背面 │
│ │公司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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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致鉦工程│景觀燈加裝另件│41,591 │ │
│ │有限公司│配管配線及地坪│ │ │
├──┼────┼───────┼──────┼─────┤
│107 │國記工程│泥作地磚修繕工│43,250 │ │
│ │有限公司│程 │ │ │
├──┼────┼───────┼──────┼─────┤
│108 │環景建築│金屬板工程 │34,575 │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 │ │合計 │2,614,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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