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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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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訴字第 5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44號 上 訴 人 德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家提 上 訴 人 陳姿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107年9月12日本院107年度訴字第544號民事判決提起 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8萬1,68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萬9,17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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