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49號
原 告 太極天下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即雲極國際開發事業有
限公司即新銳國際開發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宜君
訴訟代理人 王健安
律師
吳俊志律師
被 告 林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欽榮
訴訟代理人 柳正村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事證未明,尚待釐清,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4月18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
兩造訴訟代理人就原告所提出之附件1所示退戶溢價請款明細表
之內容分別提出說明,並檢附相關已給付及已受領之單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