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28號
原 告 林森拉娜時尚精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乙軒
原 告 林森拉娜國際精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瓊惠
原 告 太平林森拉娜時尚精品店即楊乙軒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曹宗彝
律師
被 告 黃珮雯
訴訟代理人 賈俊益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孜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106年
度附民字第819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就原告請求
超過刑事
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部分,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請求逾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金額詳見理由)及
該部分
假執行之
聲請均
駁回。
此部分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
按刑事訴訟
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除經原告之
聲請,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
民事庭外,應以判
決駁回
原告之訴,
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是以
刑事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附帶民事訴
訟以裁定移送於該法院民事庭者,以刑事部分宣告被告有罪
之判決者為限;至刑事訴訟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法院本應
依同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如誤以
裁定移送於民事庭,其訴之不合法,不因移送民事庭而受影
響,受移送之民事庭應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最高法院66年
台上字第1094號判例意旨
參照)。又因犯罪而
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
告及依
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
第487條第1項定有明文。由此可知附帶民事訴訟,係因犯罪
而受損害之人,為請求回復其損害,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
起之民事訴訟,故提起是項訴訟,須限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侵
害個人私權,致生損害者,始得為之。換言之,附帶民事訴
訟之提起,必以刑事訴訟程序之存在為前提,若刑事訴訟未
經提起公訴或自訴,或
非刑事訴訟程序認定之犯罪事實侵害
其私權,縱因同一事故而受有損害,自不得對於應負賠償責
任之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410
號民事判決
要旨參照)。且刑事法院得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以
合議庭裁定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於該法院民
事庭者,限於刑事訴訟為被告有罪宣告之判決者。至檢察官
移送刑事法院併辦之犯罪部分,如經刑事法院認定無
裁判上
或事實上一罪關係,依法無從併辦審理判決,而退回檢察官
另行偵辦者,屬犯罪未經起訴,刑事法院本應依同法第502
條第1項規定以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為不合法,判決駁回
其訴,如誤以裁定移送於民事庭,其訴之不合法,不因移送
民事庭而受影響,且其不合法之情形無從補正,受移送之民
事庭應認原告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抗字第656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
本件原告因被告被訴詐欺等刑事案件,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主張被告詐欺、業務
侵占原告之款項達新台
幣(下同)733萬1,126元(見附民卷第2頁),因被告已自
行償還346萬0,691元,故請求被告就餘額397萬2,399元負
損
害賠償責任,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397萬2,933元及自
起
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願供
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惟查,被告所涉刑案部分,業經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年度上易字第309號判處被告犯
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被訴業務侵占罪部分,無罪,
並於犯罪事實欄明確記載被告詐得如該判決附表㈠所示之健
保費186萬9,014元、如附表㈡所示之勞保費208萬9,840元、
如附表㈢所示之勞退金130萬5,764元,以上合計526萬4,618
元。另被告被訴業務侵占15萬8,193元部分,則為無罪,且
該判決已告確定在案,有該刑事判決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
77-98頁)。因此,原告主張被告應賠償之金額733萬1,126
元,其中超過
上開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即526萬
4,618元部分,或屬業經刑事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或屬根本
未經起訴,
參諸前揭說明,自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
刑事庭雖未以判決駁回原告此部分之訴,而誤以裁定移送於
本院民事庭,然仍不影響此部分原告之訴不合法,且其不合
法之情形無從補正,本院民事庭自應以原告此部分之訴為不
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三、
綜上所述,本件原告對被告請求逾前述刑事確定判決所認定
犯罪事實之部分,顯
難認為合法,該部分假執行之聲請亦缺
乏宣告之依據,均應
予以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第85
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