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796號
原 告 陳 鈴 蘭
訴訟
代理人 李怡昕
律師
複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
被 告 皇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美
訴訟代理人 王文聖律師
複代理人 張浚泓律師
被 告 陳偉民
受 告 知
訴 訟 人 陳蔡碧
陳惠美
陳淑美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4 月16日
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8 年5 月16日
宣判,茲
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宣判
期日延至民國108 年6 月13日下午4 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