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重訴字第 30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30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永佳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錠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王世全間因本院 107年度重訴字第303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8萬7265元【詳見民 事上訴狀,上訴人係就原審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提起上訴】,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萬19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