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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67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675號 聲 請 人 美滿婦幼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黃虳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1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67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張益壽 │台中第二信用合作社│106年12月31 │25,536元 │JJ0000000 │ │ │ │ │水湳分社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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