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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度除字第 7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724號 聲 請 人 喜業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文建 訴訟代理人 黃郁琇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30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文科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玉華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724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負 責 人 │ │ │ (新臺幣) │ │ │ ├──┼─────────┼─────────┼──────┼──────┼──────┼──┤ │001 │喜業營造有限公司 │台中市三信商業銀行│107年7月31日│199,896元 │BA0000000 │ │ │ │劉文建 │營業部 │ │ │ │ │ ├──┼─────────┼─────────┼──────┼──────┼──────┼──┤ │002 │喜業營造有限公司 │台中市三信商業銀行│107年6月30日│466,423元 │BA0000000 │ │ │ │劉文建 │營業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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