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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08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0816號 債 權 人 神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昭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豫昇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本件原因事實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影    本、匯款資料)   ㈡提出債務人豫昇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黃智勇之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