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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10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048號 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鈺堃食品機械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對債務人鈺堃食品機械企業有限公司可得請求之數額為   何。(即依執行法院執行命令所示訴外人賴敏蓉對債務人每   月應領薪資三分之一範圍之總額,債權人對訴外人賴敏   蓉之債權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