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1472號
債 權 人 百克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魯亦杰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台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班、台北
市私立艾而語文短期補習班、艾而企業顧問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台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班、台北市私立艾而語
文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姓名為何?並提出二家商業登記資
料。
㈡提出
違約金新臺幣6,300元得據以請求利息依據為何?
㈢確認台北市私立艾而語文短期補習班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
若是,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提出釋明資料
。
㈣確認本件債務人究為「台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班」
或「艾而企業顧問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