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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27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2739號 債 權 人 締創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泳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殷君禧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請求金額65,000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   人欠工程尾款17,575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