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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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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638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383號 債 權 人 禾堉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童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致捷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致捷科技有限公司業於民國    108年4月20日府授經商字第1080717562號函准予解散,進    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姓名及其住    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    、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    會議紀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    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    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    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為    借款與狀附發票證據不符),應具狀更正,並提出更正後    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