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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168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6857號 債 權 人 恩贊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美佳品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聲請狀末法定代理    人之簽章。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    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