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19044號
債 權 人 鉅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詩婉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南天直轄玄靈道院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查報債務人有無法人登記,若有,請提出法人登記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如係
非法人團體,則提出其登
記資料及代表人姓名。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