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223號
債 權 人 東郡生物醫學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歐震坤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沛瑞姿生醫科技有限公司發
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
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
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