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33號
債 權 人 雅仕達團體制服有限公司
上
債權人聲請對於
債務人沈明諺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
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
聲請狀末之
聲
請人之印文及雅仕達團體制服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
㈡確認「沈明諺」是否為
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
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
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依
狀附請款單所示客戶名稱為英田國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
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
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出 2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