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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03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33號 債 權 人 雅仕達團體制服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沈明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聲請狀末之聲    請人之印文及雅仕達團體制服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   ㈡確認「沈明諺」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    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依    狀附請款單所示客戶名稱為英田國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出 22  日             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