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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066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0662號 債 權 人 全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韋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臺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華盛頓鉬元素股份有限公司    業於民國108年6月20日經府授經商字第1080732583號函准    予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代理人    姓名及其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    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紀錄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    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    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