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度司促字第 229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2974號 債 權 人 太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筱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孫甬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具有被授權人太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印文及授權人太    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印文之授權書。   ㈢確認債權人為太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是否有誤?(因債務    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太陽城博彩中介一    人有限公司借款,而太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僅為受任人)   ㈣若債權人確認為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請提出該    公司於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周焯華為該公司合    法代表人之相關證明文件。   ㈤如欲委任太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為代理人,委任狀如於澳    門地區作成應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辦理驗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淑英